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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2 財產失竊、遺失等如何處理?

A: 財產,如因災害、盜竊、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故,致毀損或滅失時,須查明責任後,檢同有關證明文件(失竊須即時向轄區派出所報案取得筆錄、失竊現場相片)、儘速簽陳同意報損後,層報審計機關審核,經審計機關查明已盡善良管理人應有之注意解除其責任者外,應依審計機關核定各機關人員財務責任作業規定辦理。(失竊參考案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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