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
Menu
事務組
採購組
保管組
營繕組
經管組
總務處
聯絡我們
網站地圖
English
成大首頁
本功能需使用支援JavaScript之瀏覽器才能正常操作
Q9 若已辦理報廢之財物欲捐贈給其他機關(如國小…等)使用者,校內的辦理流程為何?
A:原則上,應由受贈單位來函,經原財產管理單位簽請校長核可後,再由該單位辦理後續捐贈相關事宜。簽辦過程中請加會本組,以利作註記等相關作業。
瀏覽數:
分享
Close (Esc)
Share
Toggle fullscreen
Zoom in/out
Previous (arrow left)
Next (arrow right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