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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6 合作計畫案財物需辦理撥出如何辦理?
A:依國立成功大學各單位辦理財物移撥處理原則第6點規定: 1.同級政府機關(學校):移撥單位報請補助機關同意,再陳報教育部核准後,將相關同意資料逕送總務處資產保管組續辦。 2.非同級政府機關(學校):移撥單位報請補助機關同意,再陳報教育部核轉行政院核定變更為非公用財產後,將相關核准資料逕送總務處資產保管組續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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