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度實施盤點發現財物管理需改進事項及本組擬具之處理措施
一、財產標籤脫落或漏未黏貼:本組已補印標籤,並轉交財產保管人補為黏貼。加強宣導標籤脫落或模糊不清時應立即申請補貼,標籤應黏貼於明顯處,已利盤點作業。
二、財物清點未落實:加強宣導促請各單位應落實˙辦理年度財物盤點事宜,並注意財物使用狀況及養護情形。
三、財產閒置未使用:如有財產閒置情形加強宣導,財產保管人員將財產資料送本組或網頁公告,使需用者得申請移轉續用以物盡其用。
四、財物存放地點未填寫及異動未更正:再加強宣導促請各單位應落實財物存放地點補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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